化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条例(修订版)
为了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我院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永利集团3044noc登录入口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一、以年级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该学年的学业标准学分平均分。硕士生第一学年以学业标准学分平均分为基础,第二学年以学业标准学分平均分的30%为基础;博士以公共必修课的学业标准学分平均分的30%为基础,累加该学年附加分数(测评附加分标准详见附表),则为该生年度综合分,并以年级为单位按综合分分数高低排名次。
学业标准学分平均分的计算方法是:
该学年各门课标准分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分总和
标准分的计算方法是:
1.公共课的标准分与该课的原始成绩等同;
2.专业课的标准分是:该专业课程中原始成绩最高分的同学的标准分为90分,其它同学的标准分为:
该同学该专业课程原始成绩-(该专业课程最高成绩-90)
例:某同学在某学年修两门课A、B,成绩分别为83分、86分,学分分别为3 和2,其中A为公共课,B为专业课。在B课程中得最高分同学的成绩为92,则该同学A课程的标准分为83,B课程的标准分为:
86-(92-90)=84分
该同学该学年的学业标准学分平均分为:
(83*3+84*2)/(3+2)=83.4 分
* 注:(1)、硕士生以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参加学业标准学分平均分计算,其它课程不参加计算;(2)、硕士生若一年级已修完除公共选修课外的其它所有课程,则以一年级的学业标准学分平均分作为二年级的学业标准学分平均分。
二、综合测评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和推荐就业时的重要依据。
三、学院视情况抽出部分院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在某些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应给予奖励的学生。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获本学年度奖学金:
1、每一学期的学位课单科考试成绩低于70分,或其它课低于60分者;
2、受到校、院纪律处分或校党、政、团通报批评。
五、学生如在申报材料时弄虚作假,取消其当年度评选资格,如已获奖学金,则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六、本实施办法由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办法自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永利集团3044noc登录入口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00年7月11日第二次修订)
附表:
加分条件 |
加分 |
备 注 |
获全国三好学生或先进个人; 获全国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
15分 |
|
获全国大学生(或研究生)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奖一、二、三等。 |
分别为15、12、8分 (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按以上分值递减60%、90%) |
|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优秀学生、党员、团员。 |
8分 |
不包括奖学金类和科技成果类 |
获省级研究生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奖一、二、三等。 |
分别为2、1.5、1分
|
只给第一作者加分 |
获校优秀论文奖或科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 |
1.5、1、0.5
|
只给第一作者加分 |
获校级荣誉称号者 |
3分 |
校级指的是校党委或校行政一级(不包括奖学金类、优秀论文奖类、科技成果奖类、刊物编辑类、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类) |
获研究生院、校团委、学院授予荣誉称号者 |
1分 |
学院指的是院党委或院行政一级(不包括院研究生领导小组、不包括优秀干部类、优秀团员类、奖学金类) |
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化学学报》发表论文或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并被SCI、EI收录。 |
第一作者每篇8分 第二作者每篇3分 第三作者每篇1分 |
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学生作者按忽略导师名次进行重新排名,其加分值按左栏对应分值减1分计,如是负数则不加分也不减;如加分值少于不忽略导师时的加分值,则按不忽略导师时的加分值加分。若论文发表的期刊影响因子在3.0以上,则按左边加分值加倍加分。下同。 |
在国家其它核心刊物或国外刊物发表论文(未被SCI、EI收录)。 |
第一作者每篇6分 第二作者每篇2分 第三作者每篇0.5分 |
同上 |
在全国性一般刊物发表论文 |
第一作者每篇4分 第二作者每篇1分 第三作者每篇0.3分 |
|
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 |
第一作者每篇2分 第二作者每篇0.5分 第三作者每篇0.1分 |
博士生此项不加分 |
在校《研究生学刊》发表论文。 |
第一作者0.3分 |
|
获得专利(指专利已被正式受理) |
第一完成人3分 第二完成人1分 第三完成人0.5分
|
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学生作者按忽略导师名次进行重新排名,其加分值按左栏对应分值减1分计,如是负数则不加分也不减分,下同。 |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
每次2.0分 |
|
在研究生体育竞赛中打破世界、地区、全国单项记录者。 |
8-7分 |
|
在国家级研究生体育竞赛中获1-3名及集体项目1-3名的主力队员;打破省级高校单项记录者;全国文艺汇演1-2等奖获得者的主要演员。 |
6-4分 |
|
在国家级研究生体育竞赛中获4-8名及集体项目4-8名的主力队员;省级高校体育比赛单项1-3名和集体项目1-3名的主力队员;全国文艺汇演1-2等奖获得者的一般演员。 |
3-1分 |
|
在校运动会上获1-3名者 在校文艺比赛中获1-3等奖的主要演员。 |
0.9-0.7分 |
|
在校运动会上获4-8名者 |
0.6-0.2分 |
|
在校研究生运动会上获1-3名者 |
0.3-0.1分 |
|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 |
3,2.5,0.5分 |
工作成绩突出(指获校优秀干部称号)加3分 工作成绩较好加2.5分 工作较差或仅做了少量工作加0.5分 (以下加分类同) |
担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学刊》主编 |
2,1.5,0.3分 |
|
担任年级党支部书记、担任院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会部长、 |
1.8,1.3,0.3分 |
|
担任院研究生会部长、院团委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组织委员。校《研究生学刊》副主编 |
1.5,1,0.2分 |
|
担任本科生班主任 |
1.3,0.7,0.2 |
|
担任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会或院团委副部长、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 |
1,0.5,0.1分 |
|
未经批准,不参加学校或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会议、讲座者 |
每次扣0.3分 |
|
在校有关部门或院有关部门检查宿舍内务卫生时,被评为宿舍内务卫生不合格者。 |
每次扣0.3分 |
|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 |
扣5分 |
|
说明:
1. 干部担任职务但根本没做工作者加零分;
2. 干部担任多项职务者按最高分值一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3. 干部任职时间少于5个月按最低分值加分,任职5-9个月按应加分项的二分之一分值加分,任职超过9个月以上的按以上加分值的全值加分。
4. 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加分项加分(例如某学生该年度同时获国家和省的科技成果一等奖,则只取全国科技成果一等奖加分;又如某学生该学年获校研究生院运动会100米跑第一名和校运动会100米跑第3名,则只按校运动会第三名加分)。
5. 加分论文、科技成果、专利必须是该年度正式发表,或已被编辑部录用(必须有录用证明),或者是编辑部有正式函件明确说明论文经作者修改后即可发表。第一学年度的加分论文作者单位必须署永利集团3044noc登录入口或生源单位,其他年级学生作者单位必须署永利集团3044noc登录入口。
6. 已参加过综合测评加分的论文、科研成果和专利,不能再次加分。
7. 同篇论文多头发表的,只能加一次分,不重复加分。
8. 化学学科和材料学科类核心刊物参照按北京大学、中科院和永利集团3044noc登录入口的规定,其它学科参照永利集团3044noc登录入口规定。
9. 全国一般性刊物必须有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
10. 各项加分材料应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内上交,过期无效。
11. 若所得分数相同,则依次按以下优先原则排序:
a) 本年度无人获奖学金的专业学生优先;
b) 以第一作者(不忽略导师排名)发表论文的级别高者优先;
c) 以第一作者(忽略导师排名)发表论文的级别高者优先;
d) 以第二作者(不忽略导师排名)发表论文级别高者优先(以下类推)。
12. 如果同一篇论文分别在中英文刊物上发表,只取其中一种刊物加分。
13. 学生的导师以上学录取时的正式规定为准,如入学录取时无规定或中途有变更,则以学院或研究室安排的导师为准,如学生有多位导师,在论文加分时只能选一位导师。
14. SCI、EI全文收录的刊物,以研究生院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