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5-09-14
现接到学生处的通知,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从现在开始,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备齐以下资料在
1、入学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复印件。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遗失等现象可到当地派出所出示身份户籍证明)。
3、学习认真、品德优良。
4、提供本人贷款的书面申请并详细陈述贷款原因(请务必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
5、学校要求学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原件及相关证明等。
对于具备以上条件且经济较困难的学生,院系可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
请注意:
1. 银行不再接受毕业班同学的申请
2. 银行不接受非定向、在职和委培研究生的申请
3. 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缺一不可
4.
化学院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