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04级回迁本科生有关银行卡注意事项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04级珠海校区回迁学生在广州使用的银行卡(以下简“广州卡”)从2006年6月26日开始发放。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请切记妥善保管新发放的银行卡(广州卡)。

  2、珠海工行银行卡的处理方式(以下简称“珠海卡”):
  (1)学生可以持个人身份证直接到工行唐家支行办理销户手续。
  (2)不想办理销户手续的学生,领到“广州卡”后,可在回迁前到校区的自助银行将“珠海卡”的余额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广州卡”。转账时应注意,珠海卡内必须先预留异地转账手续费及至少0.01元的保留金额。工商银行对异地转账按转账金额的1%收取不低于1元,不超过50元的转账手续费。因此,请同学们在转账前先计算好转账费用再进行操作。
  (3)如果“珠海卡”上的余额不多,建议同学们在校区内的圈存机上将“珠海卡”的余额转入校园卡(该项操作无需扣取任何转账手续费)。回迁广州后,校园卡可继续使用,不必更换。请注意,圈存时必须预留至少0.01元的保留金额,否则不能成功圈存。
  (4)按照工商银行对灵通卡收取年费的相关规定,如果回迁同学的“珠海卡”余额不足以被扣取年费,在一定时段后系统会将其转入过期账户,之后银行卡会被自动销户。

  3、“广州卡”的使用:
  (1)回迁广州后,请同学们尽快到就近的广州市工商银行网点或工商银行的ATM机上修改密码(珠海工行、其他银行的系统均无法修改“广州卡”的密码)。因未能及时修改密码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学生负责。
  (2)从今年新学年开始,所有回迁学生均需使用广州工行的灵通卡进行缴费,勤工俭学报酬、奖学金、助学金等也将通过该卡发放。因此,请同学们在8月20日前将2006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汇入新领取的“广州卡”,切勿汇入“珠海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对以上说明有疑问的同学请直接和珠海校区财务主管部门联系。
  办公地点:图书馆12楼
  联系电话:3668122

   

财务与国资管理处
   二〇〇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