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范云玉同志批评的通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6-11-21
化学〔2006〕44号
关于给予范云玉同志批评的通报
2006年11月13日上午约10时,我院高分子研究所油墨/涂料研究中心外聘人员范云玉同志,在测试大楼430室做聚氨酯降解试验时,由于疏忽安全防范意识,违反操作规程,在烧瓶的回流管上使用棉纱 布条,因实验温度较高,引起布条着火,幸好扑救及时,未造成大的损失。
事故发生后,范云玉同志做了检讨,并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确保安全。
鉴于范云玉同志所犯错误及本人的认识,学院经研究决定,给予范云玉同志院内通报批评。
希望全院师生引以为鉴,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对于反应温度较高及危险性大的实验,务必要事前认真采取有效、周密的防范措施,杜绝一切不安全的隐患。否则,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指导教师及项目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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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保卫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发:院内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