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组织。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为保障你们能顺利地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学院党委提出了如下要求和建议,请大家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关系的转移,认真领会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现将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和组织发展材料转移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转接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事宜
1、6月初为毕业生党员去向和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调查时间,届时由各支部负责调查各位毕业生党员的去向、单位和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等具体情况,并据以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各位毕业生党员应积极联系所去单位的党组织,问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名称,以免因抬头错误导致组织关系无法顺利转入。
2、6月中旬,学院党委根据个人所提供的组织关系转移目的地党委(必须是基层“党委”),统一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附有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共1页)。组织关系转移到省外的同学,学院会统一到学校组织部(中山楼618)办理“跨省市的组织关系转移证明”。
3、6月下旬,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支部书记到学院党委签领,并发给各位党员,随身携带。
4、请各位毕业生党员务必妥善保管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限内交到目的地党组织的负责人手中(介绍信上有组织关系信接转的有效期,避免过期作废),请所在单位党组织在一个月内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或传真至学校党委,并落实单位是否将你本人编入党的基层组织。
5、如果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不得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就业单位,而应交给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所写的接收党组织。
6、请各毕业生党员严肃对待本人党组织关系转移事宜,务必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与目的地党组织联系,完成党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如因个人原因不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或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的,学院将不予补办。
7、我们在往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中发现,有的毕业生党员毕业后因工作单位变动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没有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相应党组织,而是自行保管,这是违反党员管理规定的。需按照上述第五条进行处理。如就业关系在三个月内发生变动,组织关系未接转上,请毕业生党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已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院党委重新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如就业关系在毕业三个月后发生变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只能由第一次就业单位党组织转往新就业单位党组织。
二、关于党员组织发展材料档案转移
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一律由学校装入毕业生人事档案,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存放。正式党员须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目的地单位党组织,并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及时向目的地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并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和交纳党费。预备党员转正后请及时将党员档案材料装回个人人事档案,将党员档案材料与个人人事档案一并存放。
三、关于暂缓就业党员的管理工作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党员,若学校已经同意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暂时留在学校,其党组织关系可暂时留在学院党委两年,待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转出学校后,再转出组织关系。
已办理暂缓就业且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党委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预备党员每季度还需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在暂缓期内到了转正时间并申请回学院转正的预备党员,应提前一个月积极与学院党委联系,在其指导下完成转正工作,同时需在取消暂缓后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学院只为暂缓就业的预备党员保留两年组织关系,两年后则取消其预备党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