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06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6-12-15
教高司函〔2006〕23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要求,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年度报告上网公布制度。现将报送2006年年度报告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6年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相关政策与措施,包括制定的新政策、采取的新措施、投入的专项经费等;中心建设与发展,包括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实验队伍培养与建设、资源信息化建设及共享等,特别是创新性实验项目建设情况;发挥的示范辐射作用,包括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师资培训等;推动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学生能力培养、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所产生的成果和效果;创新性实验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等。
请各有关高等学校于2006年12月31日前将本校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具函报送我司发送电子邮件,同时抄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年度报告将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http://syzx.cers.edu.cn)公布,并作为检查考核的主要依据。
 
联系电话:010-66097854
联系人:高东锋、鲍洪刚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实验室处
邮政编码:100816
电子信箱:sysc@moe.edu.cn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OO六年十二月六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